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国铁运输监〔2016〕5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防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基础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管控,大力整治影响运输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摸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分布并重点管控。建立健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数据库,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监管重点和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规章标准进一步健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基础不断夯实,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增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三、进度安排
2016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安排,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及时将本方案传达至辖区内铁路运输企业,并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各项整治工作内容的时间要求实施推进,及时报送和解决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国家铁路局汇总分析后,形成铁路系统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