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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