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民航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对威海机场造成的损失和对航空运输的影响,提高紧急航空救援保障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
《威海市突发航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
1.3 分类分级
当发生地震灾害时,各有关部门应进入“紧急出动”状态,按程序进行救援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民航局机关、各经营单位和威海机场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威海市民航局根据《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部门职责为应对在市民航局、各经营单位及威海机场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制订的部门预案,由威海市民航局制订印发。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威海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市民航局、各经营单位及威海机场区域范围内发生地震灾害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中心由市民航局及其派出机构机场管理公司、机场各保障单位(部门)、各经营单位、机场公安分局、驻场单位、机场联检单位、各航空公司驻威营业部等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各级指挥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市民航局局长
副总指挥: 市民航局分管副局长
现场指挥(视情设置):总指挥授权人
公安指挥官:机场公安分局局长或其授权人
消防指挥官:机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医疗指挥官:机场应急救护保障协调员或其授权人
上述公安、消防、医疗指挥官为相对固定人员,如紧急情况发生时未在现场值班,则由该单位当日值班领导临时代理指挥,当该指挥官赶到现场时即接替指挥。
2.2 办事机构
局机关及各经营单位地震灾害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局机关及各经营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和配合社会力量救援。
机场区域内地震灾害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机场管理公司负责先期处置和配合社会力量救援。
2.3 专家组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提出具体处置方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国家或当地政府以及上级民航管理部门发布地震监测预警信息后,指挥中心认为突发事件将对我市民用航空活动造成严重威胁或危害时,应当向可能受到影响的所属部门、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并向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民航管理部门报告。转发预警信息时应当说明事件的类别、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趋势与可能造成的威胁或危害。
3.2 应急处置
3.2.1 防范与应急准备
收到预警信息时,威海市民航局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和部署防范与应急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工作:
(1)研究、分析和判断地震监测预警信息可能对我市民用航空活动造成威胁与危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2)熟悉相关应急预案;
(3)完善和补充相关应急预案与防范、应急处置措施,并迅速落实;
(4)检查关键设备与重要设施的备份设备、设施,做好随时启用的准备;
(5)对有关设备、设施、场所的使用及民用航空活动做出必要的限制或调整;
(6)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随时开展救援行动的准备;
(7)检查、补充应急处置设备、装备和物资,并做好随时启用的准备;
(8)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