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3 组织体系
3.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3.2 辖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3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3.4 舆情信息组
3.5 监测搜巡组
3.6 安全保卫组
3.7 医疗卫生组
3.8 现场协调组
4 预防预警
4.1 信息监控
4.2 预防工作
4.3 预警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送与处理
5.2 响应措施
5.3 外部支援
5.4 应急监测
5.5 安全防护
5.6 通信联络
5.7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8 应急终止
6 后期处理
6.1 后续行动
6.2 善后处置
6.3 总结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宣传、培训与演习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