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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9月1日执法记录仪正式启用以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记录仪各项使用管理。切实保障执法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
该局先后举办了4期执法记录培训班,对全体民警进行了严格科学的使用管理培训。不定期邀请供应商或相关技术人员,为民警系统讲解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保管、信息处置等各项操作方法,并进行现场演练和指导,直至熟练掌握。
要求全体民警养成接处警必须佩戴、开启执法记录仪的习惯。及时、准确、规范上传音视频数据,做好执法记录仪数据关联、标记工作。同时,严禁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使用执法记录仪,不得录存与警务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录存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
施行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台账,定期与不定期提取、调看执法记录仪信息。通过执法监督巡查,及时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对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擅自删除执法记录仪记录的信息内容,和录入虚假信息、使用执法记录仪从事非警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故意损坏执法记录仪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纳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
对照接处警目录挨个排查,存在未关联、未标记空白数据问题的,按照绑定警号将任务分解到民警个人,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通过全面排查、多轮复查督促,大力整改,确保执法工作更加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