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旱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旱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旱灾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旱灾严重地区和人畜饮水特别困难地区的抗旱工作,解决旱区群众饮水困难,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坚持预防为主,防旱与抗旱相结合,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由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旱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抗旱救灾,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5)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开发水资源,有效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省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省广电局、省供销社、省电力公司、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