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各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预防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事故分级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机制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4.8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环境保障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6.2 事故调查
7 日常管理
7.1 宣传教育培训
7.2 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奖励与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能够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道路上发生,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等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固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道路交通事故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市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
(1)统一指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自治区政府,请求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监察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监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各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以上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单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工作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统一调动全市警力抢救伤者和财物,指挥和协调现场警戒和保卫、交通管制、清障、维护交通秩序,清理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通道畅通;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被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参与营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