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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保护海南珍贵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1.2 编制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公共设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政府负责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本预案涉及的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