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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上海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2.1.2市防汛指挥部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市防汛防台工作。本市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