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火灾事故,进一步提升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预警和处置能力,保证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市社会安全稳定,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灾害级别分级管理,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2.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火灾事故救援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火灾处置工作中,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各级各部门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整体救援资源优势,确保快速高效地应对处置火灾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范围内,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各类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火灾事故形势
年份 | 火灾事故起数 (起) | 死亡人数 (人) | 受伤人数 (人) | 直接财产损失(万元) |
2011年 | 1732 | 10 | 11 | 1503.1 |
2012年 | 987 | 1 | 0 | 1131.6 |
2013年 | 2422 | 24 | 11 | 4207.2 |
2014年 | 2022 | 4 | 16 | 2684.4 |
2015年 | 1776 | 7 | 11 | 2241.6 |
近些年,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体量逐年增大,消防隐患问题愈加突出,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区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亟待加强;另一方面,火灾隐患数量存量较大,重特大火灾诱因尚存。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火灾防控工作依旧面临很大压力,保证城市消防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