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河南省公路(含高速公路,下同)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快速、有序、高效组织应急行动,保障公路畅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需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并影响到周边省域国省干线公路正常通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提供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2.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提供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3.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造成县道和乡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提供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5)其他需要由市级(含省直管县〔市〕,下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