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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下列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重大事故;
(2)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或涉及多个领域的较大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
(4)国务院或省政府责成处置的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重大事故的专项预案。
全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