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 2017-07-13     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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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维护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秩序,保障内河航道安全畅通和水域清洁,快速、有序、高效的预防和处置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2012修正案)、《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2009)、《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04)、《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

        政府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资源,形成合力。

        社会参与:依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形成成员单位救助力量与社会救助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机制。

        (2)防应结合,资源共享。

        防应结合:“防”是指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可能;“应”是指保证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

        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常备资源,广泛调动各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3)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证信息畅通;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权威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管辖内河水域(长江除外)发生较大(III级)以上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2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将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附件1)。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根据我市内河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两级构成。

        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咨询专家组和应急救助力量构成。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备案。

        3.1 组织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设立南京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支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市旅游委员会等部门组成。(附件2)

        3.2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与成员单位职责

        3.2.1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1)编制和修改《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对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力量进行指导;

        (3)组织、协调、指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

        (4)决定启动与终止应急响应;

        (5)组织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

        (6)开展其他相关重大工作事项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指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海事、港口、公路、航道及其他交通资源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

        南京海事局:负责对拟由长江进入事发内河水域船舶的管理,协调应急救助人员、船舶和设备。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并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接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险情报警信息的转递,搜救现场的治安管理,陆上交通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管制,以及遇险人员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组织水质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区域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气象信息,并提供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所需的应急气象服务。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实施水上搜寻救助所需的水情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中国籍获救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国籍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获救伤员医疗救治及水上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消防支队:负责船舶、设施火灾、爆炸等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现场扑救的组织和指挥。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获救和遇难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包括港澳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协调获救和遇难外籍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旅游委员会:负责风景旅游区水上救援行动的配合和善后处置工作。

        3.3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总值班室)职责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在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在市地方海事局设立总值班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处理救援信息,保持与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

        (2)当发生较大(III级)以上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时,成立应急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

        (3)贯彻落实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决定,制定各项工作制度;

        (4)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

        (5)组织交流和推广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办理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III级)以上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时,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辖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助组、后勤保障组和总结评估组。现场指挥部在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组织指挥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按照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现场救援工作的情况。

        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水上交通管控,组织、协调船舶及设施参加水上救援行动;负责现场救援,确定现场救援方案,控制危险源;搜救伤员及被困人员;实施水域污染处置。

        医疗救助组负责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送至医院救治;制定并实施抢救方案。

        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遇险人员或滞留船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及救援所需生活物资的保障和调度。

        总结评估组负责跟踪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并向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提交评估报告;应急结束后,对预案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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