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切实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 适用范围
河南省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省政府领导下,河南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1.4.2 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预防为主、紧急应对。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5 属地为主、军地联动。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军地联动、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详见附录10.3。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 省政府设立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2 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3 预案启动后,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快速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 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2.2.1 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分管副省长为指挥长,省军区、武警河南总队、省政府办公厅、省林业厅、公安厅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单独设置1名专职副指挥长,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扶贫办、气象局、通信管理局、郑州铁路局、省机场集团负责人为成员。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火办)设在省林业厅,承担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2.2.2 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法律、法规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开展森林火灾发生趋势会商,编制和修订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研究建立监测预警支持系统、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和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或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运输等问题;监督有关森林火灾隐患整改、案件查处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审查批准省防火办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省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3 省防火办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贯彻落实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省应急委、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4 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见本预案附则9.5。
2.3 扑火指挥
2.3.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行政区、边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以上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
2.3.2 省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率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赶赴火场第一线,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成立省前线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省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省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调度指挥组:组长为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职责是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案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组长为省应急办主任。职责是做好火灾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信联络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财务保障组:组长为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职责是协调、筹集、拨付森林火灾扑救经费。
医疗救护组:组长为省卫生计生委分管副主任。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组长为省防火办主任。职责是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