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 2017-05-17     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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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对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实施实名制登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1.3 一般要求

        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对于在2017年6月1日前购买的民用无人机,其拥有者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1.4 定义

        1.4.1 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1.4.2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是指民用无人机的所有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1.4.3 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

        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根据无人机的设计或运行限制,无人机能够起飞时所容许的最大重量。

    [来源:中国民航局  责任编辑: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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