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 2017-02-16     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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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中国民用航空局应对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科学处置、高效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以及需要省人民政府协调指导的较大、一般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1.5  预案体系

        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设区的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省内各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预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省直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单位)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工作方案。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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