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云南省个旧市在大屯镇举行了行政村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发仪式,并同时组建了79个行政村微型…[全文]
小长假期间,武汉市17个公安检查站、54个警务综合服务站和238个派出所共660个巡控单元,每晚开展集中行动。启…[全文]
近日,“京金吾”新产品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研讨会围绕近期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智能移动式弱爆仓为主题,与来自全国各…[全文]
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中国民用航空局应对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科学处置、高效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以及需要省人民政府协调指导的较大、一般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1.5 预案体系
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设区的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省内各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预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省直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单位)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