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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建设“大贵阳”的总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积极实施创建“平安贵阳”工程,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制定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4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导致紧急状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
1.5 事件级别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影响的范围,将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事件级别具体标准按省预案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