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目 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5
1.5 预案体系…………………………………………………………6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6
2.1 组织指挥体系……………………………………………………6
2.2 指挥部组成………………………………………………………8
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9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0
2.5 应急专家组………………………………………………………16
2.6 县(区)政府……………………………………………………16
2.7 生产经营单位……………………………………………………17
3 预警预防机制………………………………………………………17
3.1 信息监控…………………………………………………………17
3.2 信息报告…………………………………………………………18
3.3 预警行动…………………………………………………………19
4 应急响应……………………………………………………………20
4.1 分级响应…………………………………………………………20
4.2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21
4.3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27
4.4 信息发布…………………………………………………………27
4.5 应急结束…………………………………………………………27
5 后期处置……………………………………………………………28
5.1 善后处置…………………………………………………………28
5.2 保险及社会救助…………………………………………………28
5.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28
6 保障措施……………………………………………………………29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9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29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32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32
6.5 沟通与协作………………………………………………………33
6.6 监督检查…………………………………………………………33
7 附则…………………………………………………………………34
7.1 奖惩和责任追究…………………………………………………34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35
7.3 预案实施时间……………………………………………………35
附件……………………………………………………………………36
1.市指挥部和联系方式………………………………………………37
2.眉山市应急救援队伍基本信息……………………………………40
3.市事故灾难指挥体系框图…………………………………………41
4.市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42
5.三个高危行业事故灾难简要应急处置措施………………………43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眉山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灾难按《眉山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按《眉山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食品事故灾难按《眉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城镇燃气事故灾难按《眉山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眉山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其他领域的事故灾难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相关专项预案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国防科技工业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县(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县(区)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5预案体系
眉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卡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政府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政府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县(区)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由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安全监管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市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部门及事发地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专家参加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当地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
市指挥部成员包括眉山军分区、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外侨台办、市畜牧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粮食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财险公司、市寿险公司、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眉山分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眉山分公司、驻眉部队以及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根据实际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可临时增加有关成员单位。
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市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市政府应急办的联系;组织、协调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其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较大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督促矿山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督促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
市委宣传部:配合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市人民检察院: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调查,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市政府应急办: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市法制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法规、规章的审查。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等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的社会捐赠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管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次生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市水务局: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地方电力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参与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
市总工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市红十字会: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援助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电力、成品油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协调;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协调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市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市旅发委:组织、协调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外侨台办:负责协调涉外、涉侨、涉台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督促本系统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督促本系统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督促本系统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教育系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指导协调校车和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市商务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司法局:组织、指导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科研院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应急检测。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监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期间且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
市邮政管理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消防支队:负责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城市燃气、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参与配合处置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矿山、水上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抢险救援。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市财险公司和市寿险公司:参与协助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负责参保人员伤亡赔付及财产赔偿。
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因事故灾难次生大面积停电等电网事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眉山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组织应急通信车或海事通信系统等;督促本系统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石油(中石化)眉山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负责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需用石油和天然气的保障;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眉山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驻眉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支队、驻眉部队:根据市指挥部的商请,提供应急援助。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市政府安委会负责协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需要,在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及市直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2.5 应急专家组
市安全监管局设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由市安全监管局专家库中专家组成,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建议,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为合理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6 县(区)政府
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尤其是工业园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7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