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动,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能够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对灾民实施迅速、有序、高效的生活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体系
大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由大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和受灾县(区)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
2.2 市指挥部及职责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同民航机场管理局、市红十字会、中国移动大同分公司、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文广新局、大秦铁路大同站、大同供电公司、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大同市保险行业协会、大同军分区、武警大同市支队的分管领导组成。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 制定和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 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等保障事项;
(4) 指导、协调各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应急预案关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工作;
(5)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工作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 决定请求省和其他市支援;
(7) 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拨付、管理、使用实施监管;
(8) 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9) 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相关信息。
2.3 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为市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 传达与督促落实市指挥部工作指令;
(2) 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灾情信息;
(3) 制订自然灾害救助方案;
(4) 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5) 综合研判受灾情况,提出响应建议,根据市指挥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6) 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7) 做好预案的修订、评估、报批工作;
(8) 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