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火灾概况
1.2 指导思想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目的
1.5 编制依据
1.6 火灾等级
1.7 适用范围
1.8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区应急指挥机构
2.5 专家咨询机制
2.6 前线应急指挥部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4 应急处置的分级响应
4.1 Ⅳ级响应
4.2 Ⅲ级响应
4.3 Ⅱ级响应
4.4 Ⅰ级响应
4.5 扩大应急
4.6 应急结束
5 森林火灾报告
5.1 报告原则
5.2 报告程序
5.3 报告内容
5.4 新闻报道
6 后期处置
6.1 社会救助
6.2 事故调查
6.3 总结评估
6.4 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队伍保障
7.5 宣传教育
7.6 业务培训
7.7 开展演练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8.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火灾概况
1.1.1 森林火灾性质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用火等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
1.1.2 森林火灾特点
一是防火期时间长。《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共7个月。由于近年来夏秋季节经常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已形成全年防火意识。二是高火险天气多。特别是在春季,降雨偏少,气温偏高,干燥多风,森林火险等级连续偏高。三是火源管控难。本市人口密度大,春游踏青、项目施工、农事生产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管控难度很大。四是环境复杂扑救险。本市山区面积占62%,山势陡峭,地形复杂,植被茂盛,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危险很大。
1.1.3 森林火灾风险源
森林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可归纳为三种高危风险:一是不利气象条件。北京春季少雨,夏季高温,雷电天气较多,容易发生森林火灾。二是森林植物丰厚。全市林地面积百余万公顷,特别是偏远山区林木生长茂盛,全面禁烧后可燃物大量积累,具备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条件。三是火源繁多难控。根据多年来火因统计,99.74%的森林火灾系人为野外用火引发,其中人为违章野外用火风险最高,供电设备、车辆事故等易发,垃圾自燃、雷击起火现象也有发生。
1.1.4 森林火灾风险区域
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本市划分三级森林防火区:一级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特种用途林地和千亩以上的有林地。二级防火区是指一级防火区以外的成片有林地。三级防火区是指护路林、护岸林、宜林地和农田林网。
1.2 指导思想
着眼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努力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防火应急体系。
1.3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扑火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理念。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靠前驻防武警部队为主,以驻京部队、其他武警力量为坚强后盾,公安、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1.4 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处置综合能力,完善扑救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统筹资源、协调联动、科学决策,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安全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1.5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 火灾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6.1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6.2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6.3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6.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7 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市或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8 预案体系
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市级专项预案;第二级为全市除东城区、西城区以外的14个区(以下简称“14个区”)级预案;第三级为国有林场、重点乡镇、有林单位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