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南昌市减灾委员会
2.2 南昌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3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3.1 灾害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3.3 灾情信息管理
3.4信息发布
4 预警响应
4.1 预警响应启动条件
4.2 预警响应程序
4.3 预警响应措施
4.4 预警响应终止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5.5启动条件调整
5.6响应终止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讯和信息保障
7.4 救灾装备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8 救灾科技保障
7.9 宣传和培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8.3 奖惩和责任
8.4预案演练
8.5预案管理
8.6预案解释
8.7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台风、风雹、雷电、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县(区)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决定或工作实际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南昌市减灾委员会
2.1.1 南昌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市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市内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