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及《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保障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住房局、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侨办、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哈尔滨海事局、哈尔滨水文局、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警备区、武警哈尔滨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
2.1.2指挥长职责
负责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全面工作。
2.1.3副指挥长职责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市民政局局长协助指挥长指挥调度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1.4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救灾工作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发布、收集社会舆情动态,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抗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灾区各类生产生活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应急管理。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综合防灾纳入城乡规划及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和食品等生产供应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帮助灾区恢复教学秩序,指导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疏导交通;加强安全防范,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负责统一领导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受灾人员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放、使用救灾款物等履行职责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受灾人员受灾情况,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帮助受灾人员进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等,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资金,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协助抢险救灾,协调对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建委负责组织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修复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受损房屋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住房局负责提出灾后保障性住房的建议,指导各区、县(市)倒损房屋的鉴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转移受灾人员所需的车船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市农委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防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水务局负责掌握汛情、水旱灾情、水利工程险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林业局负责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林业有害生物的检测和防治,森林火灾的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